2008年3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干部“带病提职”追究选用责任
中纪委中组部通报6起换届期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典型案例
陈丽平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昨天在京举行“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情况通报会”,通报了2006年以来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会议强调,要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纪观念。特别是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教育干部从工作大局出发,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会议系统回顾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在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加强风气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方面所做的工作,通报了6起在换届期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对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会议强调要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干部群众监督渠道。要严肃执纪,坚决查处和惩治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凡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对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不力,在选人用人上失职失察导致出现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完善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着力铲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